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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点击查看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676023 | **沛城新庄路36- | 82.59(均分制) | 379500元 |
服务类 |
名称:行政办公区域制冷机组清洗及末端设备清洗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点击查看中心综合办公楼总计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文化中心总计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政务中心总计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卫建委总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金融中心总计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本项****点击查看中心、文化中心等5处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冷媒、冷却水管道、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冷却塔、热交换器等进行清洗。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所有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及其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清洗设备使用的药品必须是中性无酸清洗剂(清洗过程中PH值6.5—8.5)。提供产品授权证书(有效期内)。中标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供应商需提供空调系统清洗剂检验合格报告。 2、要求配备至少5名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技术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因工期紧、任务重,除上述5名技术人员外,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天配备能够满足工期要求的工人人数,以确保不耽误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3、成交后,经采购人组织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中性清洗剂挂片试验。 4、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工。 服务时间:45日 服务标准:合格 |
席楠、孙永、韩有忠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服务费:5692.5元(人民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8日
2.定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沛公路2号
联系人:卫森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中心C1座2楼
联系人:孙明玉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2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玉
电话:0516-****点击查看208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